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参保群众因病致贫返贫。近日,我县新增两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群体。
根据市医保局统一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医保局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两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截至目前,县医保局已将民政部门报送的1897名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待遇。根据文件要求,这两类新纳入医疗救助的群体,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救助比例为7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救助限额为 20 万元,其中门诊救助限额 1 万元。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积极对接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不断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渠道,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